学院最新报告分析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绿色金融发展碳金融)
日前,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研究报告,梳理了我国近年来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取得的进展,并研究了绿色金融市场建设取得成功的主要因素,包括标准体系、信息披露、激励机制、产品设计以及国际合作等。在我国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该研究也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如何进一步助力低碳转型提出了建议。
我国最早的绿色金融产品是绿色贷款,可追溯到2012年,绿色债券市场则从2016年开始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之一。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超过12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超过10%。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累计发行的绿色债券也超过1.4万亿元。
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及总量(2016-2020,单位:亿元人民币)
在标准体系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三套绿色标准,涵盖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和绿色产业,分别为中国银监会(现为银保监会)2013年发布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核准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以及发改委等七部委于2019年3月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此外,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政策框架。
在信息披露方面,我国正逐步建立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017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强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所圈定的重点排污单位披露有关环境信息,对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则实行“遵守或解释”政策。
在激励机制方面,我国逐渐发展出了由中央到地方、多层次、创新性的一系列激励机制,包括绿色再贷款、贴息、增信、将绿色信贷和债券纳入合格担保品范围、将绿色信贷绩效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等,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具有良好环境效益的项目和企业。
在产品体系方面,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除了传统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外,还发展出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PPP等结合我国国情和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深度参与绿色金融议题,于2016-2018年间担任了二十国集团(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联合主席,参与发起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和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IPSF),并与英国、法国建立了双边合作机制,还将于2021年起与美国共同主持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与此同时,中国还积极与发展中国家围绕绿色金融的知识和实践展开交流。其中,蒙古可持续金融协会在清华绿色金融中心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技术支持下建立了该国的第一个绿色金融分类标准。
该研究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提出了六条建议,包括提高机构投资者的绿色偏好、普及环境风险分析、探索更有力的政策激励措施、促进中欧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扩大绿色金融支持的行业范围等。报告认为,在碳中和的愿景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需要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