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华塑控股最新消息)

资讯 sddy008 2023-02-14 02:45 227 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华塑控股最新消息)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奕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颖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号);于2020年5月22日就有关事项发布《进展公告》(2020-038号);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认购对象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并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号)。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44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66号公告)。

(3)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44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68号公告);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72号公告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等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情况

(1)2020年6月16日李雪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吴奕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43号、2020-044号公告)。

(2)2020年7月14日黄颖灵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55号)。

(3)2020年7月15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推举张义忠先生、邹军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0年8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义忠先生、邹军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56号、2020-061号公告)。

3、控股股东股权相关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分别于2017年9月、2017年10月将所持华塑控股股份19,820万股分两笔质押予湖北资管。由于华塑控股股价下跌,西藏麦田未能按时、足额追加质押股票或保证金,已造成实质违约。根据合同约定,湖北资管已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7月4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西藏麦田所持有的华塑控股股票199,205,920股进行了司法冻结。作为西藏麦田、湖北资管债权债务纠纷解决措施,按照西藏麦田、浦江域耀、湖北资管共同签署的《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浦江域耀已于2018年7月24日将其持有的西藏麦田100%股权以让与担保的方式过户至湖北资管全资子公司新宏武桥名下。并且,西藏麦田、浦江域耀、新宏武桥已于2018年8月3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确定了李雪峰、张子若仍可保持对西藏麦田的控制,为华塑控股实际控制人。2018年8月24日,经湖北资管申请,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股票19,820万股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西藏麦田转发的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1611号之一】,西藏麦田及李雪峰就前述《执行裁定书》提出异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4日、2018年12月4日披露的2018-098号、2018-126号公告。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李雪峰出具的《情况通报》,同时李雪峰向公司转发了的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异1871号),李雪峰已决定对该民事裁定申请复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的2019-017号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7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议案》

为加快资产清理、退出工作,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同意公司注销分支机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物业管理分公司、 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门窗工程分公司和子公司 四川天歌物业有限公司、 上海同人华塑门窗有限公司、南充华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大行泽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前述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均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其注销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由于股东结构、股权冻结等因素,前述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注销事宜能否取得以及何时取得有关部门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注销事宜最终办理情况以有关部门核准、办理情况为准。本次注销事宜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将根据清算、注销情况确定。本次注销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代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上述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相关清算、注销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7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7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2、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至2020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1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11月6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何欣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至2020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76号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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