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盈说法 |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系列 · 关于股东、股权的问题(五)(中盈国际真的假的)
原标题:中盈说法 |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系列 · 关于股东、股权的问题(五)
14、股东能否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投资人对公司投资的重要目的是希望取得股东收益,大多数股东都知道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但在出资认缴制下,是应该按认缴出资分红还是按实缴出资分红呢?其实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也可以按认缴出资比例分红,还可以按其他方式分红,若全体股东无特别约定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若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或其他方式分红则必须全体股东取得一致意见。这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一般规则,体现了分红权是股权的基础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限制或剥夺;而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有利于明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采取其他分红方式,则系股东的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予以尊重。
法律法规
第34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15、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能行使分红权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分红权即利润分配权,至少应当包含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两个层面。分红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是典型的股东自益权。股东行使分红权仅与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有关,与其是否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完毕出资义务无关。但是,若股东未根据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将影响股东获得利润分配的份额或分红权将受到限制。若股东间无约定,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且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法律法规
第34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解释(三)》
第16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6、股东分红权能否单独转让?
若公司存在可分配股利的税后利润,且董事会提出盈余分配方案并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则股东的利润分配权由利润分配请求权进入到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的状态,即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根据盈余分配方案支付分红款,性质上与普通债权无异,故股东可在不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单独转让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但应当注意《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若未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则股东享有的仅为利润分配请求权,该权利属于期待权。关于利润分配请求权可否单独转让,学界存在不同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可转让,但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学者认为,利润分配请求权与股东身份密不可分,不得转让。我国法律目前未明确规定是否可单独转让利润分配请求权,有待进一步研究。
来源:《公司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主编:刘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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