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润分配权|卢成刚律师:股东按什么标准分配利润?实缴or认缴?还是其他?(利润分配股东决议)
股东利润分配权|卢成刚律师:股东按什么标准分配利润?实缴or认缴?还是其他?
股东利润分配权属于股东资产收益权的一种,是股东投资公司的最主要目标。除此以外股东资产收益权还包括股东转让股权而产生的溢价收益权,以及公司在解散清算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本文先讨论股东的利润分配权也就是红利分配权。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该条款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该条款规定是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而不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公司法之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是股东实缴出资及说明股东至少已经在资产方面对公司的运营做出了贡献,既然做出了相应的贡献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而如果以认缴出资作为分红的依据,认缴出资可能还未实际投入到公司,在此情况下还获得以认缴出资比例相对应的分红就可能会出现贡献与所得不相匹配的情况,这对于已经实缴出资的股东可能是不公平的。
二、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该条款是公司意思自治的体现,由于利润分配权是由全体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因此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可以采取其他任何利润分配的方式,包括以认缴出资比例分红的方式,甚至是一部分股东放弃分红的方式。当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股东约定分红模式是要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而不能通过2/3或者是1/2以上表决权通过的方式。之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股东利润分配权是股东的核心权利,相当于股东的生存权。如任由大股东通过表决权优势进行修改,就极易损害到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要修改分红模式一定要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该规定是在公司法中为数不多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条款。然而股东分红比例虽然受到公司法特别关注,但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并不是由全体股东来决定。公司法第37条第六款规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而该项股东会审议事项一般是超过1/2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即可通过,也就是相对控股股东完全可以掌控公司利润分配的节奏。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股东利润除用于分配红利以外,还可以用于公司的扩大再生产,或弥补往年的亏损等用途。因此,公司产生的利润不一定必须要分配,然而很多公司的控股股东正是利用以上规则长期不分配利润,而是通过关联交易等行为将本应分配利润转移到自己的关联公司。此种行为将严重侵害到小股东的利益,为此公司法第74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对股东会以上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该规定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小股东的利润分配权,但收效却甚微。
以上,提请注意:股东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同时,全体股东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共同确定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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