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300159)财务作假,行政处罚即将作出,亏损股民有望索赔(新研股份定向增发)

资讯 sddy008 2023-02-02 00:57 336 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7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新研股份第2天立马20CM大长腿跌停收盘,10万投资者亏损惨重!时隔半年,新研股份于6月9日发布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即将落,股民索赔有望进入实质性阶段。

2022年6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行政处罚行事告知书

股票索赔法律依据

股票索赔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索赔条件

本团队律师初步判定,新研股份(300159)的维权索赔条件为:2021年11月8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1年11月9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股的投资者即可参加维权索赔。

股票索赔流程:

加入索赔提交材料 →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符合条件签订委托 →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判决调解索赔成功 →获取赔偿款。

本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征集新研股份(300159)违规信披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登记委托代理事宜。

加入索赔:针对股票索赔法律事务,本律师团队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除必要费用外,律师费将在股民实际获得的赔偿金中按比例收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代理,我们将为投资者索赔诉讼或谈判和解。

联系人:深亚太 证券维权法律服务团队 谢先生

咨询电话:15361075198(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11008号豪方天际广场21F(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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