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原标题: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1-017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所列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及参与人员、参与情况等,确认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1-018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何增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2、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2、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沈建萍律师、黄乔乔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