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理财 sddy008 2022-10-17 00:35 223 0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张启应先生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 股东的持股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张启应先生直接持有2,920,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104,255,706股)的比例为0.14%;本次减持的股份为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中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启应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30,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104,255,706股)的0.01%,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张启应先生减持计划公告当时总股本(即2,104,255,706股)为基数计算。“持股数量”为其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含限售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以其他方式取得,包括从二级市场购买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为对应股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104,255,706股)的比例。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张启应先生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张启应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张启应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 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现场及通讯出席6人;董事张瑞先生、董事韩昱先生、董事李一鸣先生因公务未出席,独立董事李仲飞先生、王玉女士因公务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及通讯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传卫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战略官沈忠民先生、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张启应先生和公司董事兼首席行政官王金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议案名称:关于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案: 11

2、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6、7、10、11、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ucky Prosperity Company Limited、 Eternity Peace Company Limited、沈忠民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连果、孔维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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