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浙江省洁美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0.21元/股调整为20.01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4,740,227股调整为不超过24,987,506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0,02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2,004,261.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6月 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鉴于公司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即2022年6月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20.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4,740,227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价格由20.21元/股调整为20.0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20.21元/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中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20元=20.01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20.01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24,740,227股调整为不超过24,987,506股,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50,000.00万元÷调整后的发行价格20.01元/股=24,987,506股(向下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