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发事先告知书:中超控股、*ST腾邦投资者索赔条件细化(中超控股票价格)
近期,A股市场再传来两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拟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中超控股(002471)--公司仍未披露业绩报告,股民索赔宜趁早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或“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于2021年11月2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杨飞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
2022年4月5日晚,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文书,江苏证监局认定中超控股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包括:(一)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二)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三)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超控股涉嫌证券虚假陈述,于2018年8月13日-2021年11月22日期间买入中超控股股票,无论在2021年11月23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此前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面,中超控股董秘回复投资者提问,中超控股2021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1.84亿元,同比上升20.81%;归母净利润-3318.37万元,同比下降11.73%;扣非净利润-3618.17万元,同比下降590.58%。公司盈利能力有所下滑,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数为80,748。但公司至今仍没有披露公司年报以及公司业绩预告。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认为,中超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基本已经明确,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尽快参与索赔。维权条件:于2018年8月13日-2021年11月22日期间买入中超控股股票,无论在2021年11月23日之后是否卖出。
*ST腾邦(300178)--申请破产重整过程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影响股民索赔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腾邦”或“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4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3号,深圳证监局认定*ST腾邦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包括:(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ST腾邦涉嫌证券虚假陈述,于2017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日期间买入腾邦国际股票,无论在2021年12月3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ST腾邦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不怎么好,处在破产边缘。2022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上诉申请被受理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广东高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破终43号,广东高院已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上诉申请。但是公司重整申请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认为,无论*ST腾邦破产重整申请是否通过,因*ST腾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尽快发起索赔。维权条件:于2017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日期间买入腾邦国际股票,无论在2021年12月3日之后是否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