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中小民企融资难题?全国政协委员林龙安这样建议(如何解决中小民企融资难题?全国政协委员会)
“将经营较好、债务结构合理的优质民企,列入可增信名单。”
文|《中国企业家》记者 李艳艳
编辑|周春林
头图来源|受访者
“民企融资困难已成为普遍现状。”林龙安对《中国企业家》说。
今年全国两会,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禹洲集团创始人林龙安带来了三份提案,分别是《关于做好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提案》《关于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提案》和《关于进一步提升司法执行工作质效的提案》。
历经阵痛后,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下一步怎么走?在《关于做好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提案》中,林龙安表示,面对当下经济发展压力,要及时分析中小企发展困难情况,以金融政策大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他建议,在实际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将民营企业、地产开发企业列入白名单,将经营较好、债务结构合理的优质民企列入可增信名单,打通资金流循环链条。“对民企而言,信用保护工具可以提高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林龙安还建议,以政策改善中小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他以房地产行业为例称,很多城市已经在贷款政策上逐渐采取“一城一策”的调控策略,建议针对一二线城市的限购限贷适当放开,在特别关键时期可以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降低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通过此方式有效刺激市场经济恢复及上升。
以下是《中国企业家》与林龙安委员的访谈实录(有删减):
关于履职感受
《中国企业家》:这次参加两会,你都做了哪些准备?
林龙安:我是一名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在政协开(开幕)当天,我们认真听取了政协汪洋主席作政协工作报告,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总结了过去一年国家发展取得来之不易的巨大成就,为未来一年工作确立目标任务,令人振奋。我对国家和香港的发展充满信心。
《中国企业家》:今年两会,你最为关注的话题是什么?
林龙安:今年,我提出了关于做好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提案,目的是推动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和防范金融市场重点领域风险。此外,我还提出了关于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和进一步提升司法执行工作质效的提案。
我长期以来都关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本身也是企业家,我希望透过我自身对行业的了解,为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科创等不同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这些层面的内容,都是我心中的“1”号位。
《中国企业家》:履职两会多年,你有何感受和体会?如何看待自己的角色和作用?
林龙安:我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不论人大也好,政协也好,同样是为国家发展建言献策。过去五年,我一直就大湾区融合、经济发展建言,提交了二十多份人大建议;在香港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向社会发放正能量;推动香港和台湾、内地的经贸合作等等,牵头举办闽港“一带一路”高峰研讨会,召集闽港两地商界500名代表参加,深入探讨福建、香港两地全面加强融合互动。
在青年工作方面,我推动成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联合孵化空间”,为有志在内地发展的港澳青年提供条件、创造机会。今年我担任新一届的全国政协委员,未来五年,我同样会多方面地去提建议,促进国家高质量发展。
如何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
《中国企业家》:今年,你带来了一份《关于做好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提案》。为什么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如此重要?当前这类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林龙安: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当下经济发展压力,要及时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困难情况,以金融政策大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
然而,疫情等不同因素对当前中国经济造成了深刻影响,不同行业营收大幅下滑,制造业、施工建筑等因人流、物流受限而复工复产缓慢,特别是中小企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经营者普遍面对成本上升、消费乏力及融资压力大的情况,经营环境相当困难,而这些变化可能会深刻影响到行业未来发展和社会的繁荣稳定。
尤其是制造业、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涉及行业链条长、主体多,具有广泛的关联效应和带动效应,对其他行业发展存在着巨大拉动作用。房地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发挥着支柱产业的作用,因此它的健康发展能有效刺激市场经济恢复及上升。
《中国企业家》:您在提案建议中提出“以金融政策大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您看来,目前金融政策方面还有哪些可操作、可落地的空间?
林龙安:我从三方面提出建议。
其一,在实际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将民营企业、地产开发企业列入白名单。
在符合金融市场风险的情况下,对中小民营企业进行跟踪调查,促进地方银行在实际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将民营企业列入白名单。在法治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基础上,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开辟绿色信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坚持优先服务优质中小企业,努力满足白名单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发放贷款开发贷、经营贷等,优先帮扶临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因地制宜开展按需延期付息、延长还本期限、调整还款方式。
其二,将经营较好、债务结构合理的优质民企列入可增信名单。
民企融资困难已成为普遍现状。对民企而言,信用保护工具可以提高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建议将一些自身经营较好、债务结构合理的优质民企列入可增信名单,提供征信保护、通过帮助企业信用增进完成债券发行,也可以帮助市场辨别企业的优劣,提振对优质民营企业的信心,让其能够在公开市场发债,及时为民营企业输血,从而打通资金流循环链条,让企业健康发展。
其三,以政策改善中小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从政策上鼓励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利用财税政策帮助民营企业发展,通过不断优化政策以支持和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以房地产行业为例,很多城市已经在贷款政策上逐渐采取“一城一策”的调控策略,建议针对一二线城市的限购限贷适当放开,在特别关键时期可以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降低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通过此方式有效刺激市场经济恢复及上升。
《中国企业家》:目前房地产整体政策,哪些层面还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支持房企发展?
林龙安:我认为,在符合金融市场风险的情况下,任何政策都可以探讨。
人工智能产业环境如何构筑?
《中国企业家》:在《关于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提案》中,你提到,全国各地区要倾心全力构筑最优质的环境。据你观察,人工智能产业环境的现状如何?
林龙安:过去几年,全国各地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稳步坚。截至2023年,智能科技产业营业收入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和限额以上信息服务业的比重也有所上升,打造了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在政策引领、创新驱动、项目支撑、人才汇聚等各因素同向发力作用下,各地已形成以人工智能为核心、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引领、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新型智能基础设施为关键支撑、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智能科技产业。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是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核心特征。全国各地区要倾心全力构筑最优质的环境,助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不过,仍有一些问题,表现在:一、标准更新速度较低且覆盖范围不够广泛;二、现行标准间协调配合度不高;三、企业仍需提高人工智能产业标准化意识。
《中国企业家》:推动相关产业环境发展方面,你有何建议?
林龙安:我建议,从以下三方面着手改进:
一是加快制定修订标准,完善人工智能标准体系。
支持产业龙头企业、重点科研院所进一步投入精力,加强人工智能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建立完善标准与技术总体规范。不断优化现有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个领域的产业和经营活动,使得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可以在基本通用、道德与安全隐私等各个环节中发挥主导地位;对人工智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群体标准等进行制度改革与协调配套,让这些标准带动人工智能行业规模化发展。
二是统筹协调标准化组织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统一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化建设中基本共性的技术和标准,并协调标准化建设中各个方向的资源分配,使得人工智能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实施有序地开展;促进更多的标准化机构与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科研院所、企业参与到标准化建设中来,统筹协调各级组织之间的人工智能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宣传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化活动。
促进企业标准化宣传,使企业充分认识到标准化的意义与作用,让标准化扎根企业发展。利用舆论导向从各个方面宣传人工智能产业标准化的意义以及相关标准化的知识信息。
营商环境如何优化?
《中国企业家》:今年你带来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司法执行工作质效的提案》,事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问题。就这一方面,你经历了怎样的调研?你发现“执行难”有哪些表现?
林龙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内地人民法院全力攻坚,通过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优化执行效果等多种举措,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目标,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具体表现在:其一,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难寻问题。在执行阶段常常发生“人财两空”,生效判决难以实际执行,导致债权人仅取得“一纸空文”,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破坏营商环境建设。其二,被执行人滥用程序权利,恶意规避、拖延强制执行。其三,处置变现方案缺乏灵活性。实践中常常出现因被执行人的财产数量庞大、处置流程繁杂而无灵活执行方案,导致财产在变现过程中发生价值贬损,或迟迟无法变现,损害申请执行人、乃至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企业家》:就这些问题,在你看来应该如何改善?
林龙安:我有三点建议,可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第一,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建立惩戒体系,争取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仅只是司法问题,其反映出的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问题。因此,需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问题,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体系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需形成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全面、准确、及时的信用档案,对失信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管力度。
第二,加大恶意拖延、逃避执行的惩处力度。
对于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滥用程序权利拖延执行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甄别,提速处理,并通过训诫、增加罚款数额、严重者采用司法拘留的方式进行惩戒,强化被执行人责任意识,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尽可能降低对执行效率的影响。在执行过程中,可通过大数据方式搜集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拖延执行的线索,切实拓宽执行渠道,提高执行效率。
第三,优化执行措施,建立执行协调机制,以盘活不良资产为目标,实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共赢。
实践中,债务人企业整体资产被多个执行程序分别查封、冻结时,如何有效整体处置,避免出现执行僵局尤为重要。对此,建议应当建立法院执行协调机制,给予债务人主要资产的查封法院或首先进入执行程序的执行法院一定调配职权,允许其统筹处置同一债务人在各执行法院的相关查封资产,在保留各申请人执行权益基础上,实现集中处置债务人资产,从而达到优化处置、快速处置的目标,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共赢。在资产处置的执行过程中,可借鉴破产重整程序的优势经验,追求公益而非个益,更大程度实现不良资产的优化处置,释放、盘活长期处在争议中所沉淀的不良资产。
《中国企业家》:近两年,一些“民营经济过时”的论调开始在社会上流传。你会担忧吗?
林龙安: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8月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从2012年底的1085.7万户增至4701.1万户,10年翻了两番多,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占比由9.4%提高到93.3%。民营企业对税收贡献率超过50%,对GDP贡献率超过60%,对技术创新贡献率超过70%,对城镇劳动就业贡献率超过80%。因此,“民营经济过时”的说法绝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