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将更多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沪股通深股通标的(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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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珂)3月3日,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就修订后的沪港通、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答记者问。上交所与深交所表示,此次《实施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增强沪股通、深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将更多沪市与深市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沪股通、深股通标的,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具体来看,沪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扩展为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覆盖将由沪市大、中盘股票进一步拓展至中、小盘股票,并且每个行业可选取的股票不再受数量等限制;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设置50亿人民币日均市值、3000万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停牌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降低标的股票频繁调入调出的情况;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明确了沪股通下具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
深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现行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扩展为深证综合指数,基准指数成份股基本覆盖全部深市股票;适应深市小市值股票占比较高的特点,调入深股通股票的市值门槛由60亿元调降至50亿元,同时,兼顾防范股票低流动性下波动风险,同步设置日均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和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减少股票标的频繁调入调出情形;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明确深股通下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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