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有关借壳上市和壳股活动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借壳上市 关联交易)
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00388)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今日有关借壳上市、持续上市准则及其他《上市规则》条文修订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
联交所将修订有关借壳上市和壳股活动之《上市规则》,并指出,咨询建议按市场的回应意见作调整后实施,相关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将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日期)生效。该次咨询是联交所维持并提升香港市场质素及稳健持续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之一。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本次的修订进一步加强《上市规则》有关反收购行动(反收购)的规定及持续上市准则,有助交易所应对市场上层出不穷的借壳上市手法,提升对壳股活动的监管。修订对整个市场是一大进步,而又不会限制上市发行人进行正当的业务活动、业务扩充或多元发展。”
联交所欢迎来自广泛持份者合共121份回应意见,普遍对解决借壳上市和壳股活动问题的各项措施表示支持,尽管也有部分人士对特定反收购建议,及其等对发行人日常业务活动的可能影响提供了意见。
“联交所已详细考虑所有回应意见,并对原有建议作出一些调整,以反映市场意见。我们相信最后落实的新反收购规则,将有足够的灵活性应对不断转变的反收购行为,”戴林瀚补充道。
联交所还修改了持续上市准则的部分建议修订,向受其他监管机构规管的公司,包括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提出豁免。
此外,联交所刊发了三封新指引信,就《上市规则》经修订条文的应用提供指引:《有关应用反收购行动规则的指引》、《有关大规模发行证券的指引》及《有关业务充足水平的指引》;及一条有关证券交易的须予公布的交易规定的常问问题。
修改后的《上市规则》主要变动包括:
咨询文件中还有其他《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建议,建议修订有关发行人证券及/或投资交易、重大实物配发、须予公布的交易以及关连交易规定,联交所将在稍加修改后采纳。
经过咨询后,有关反收购建议所作主要改动包括:
修改反收购规则的原则为本测试中“控制权或实际控制权的变动”因素的指标因素,改为:(i)发行人控股股东出现变动;或(ii)能够行使实际控制权的单一最大主要股东出现变动;
将反收购规则的原则为本测试中“一连串的交易及/或安排”因素中有关创建业务、股权融资及终止业务的提述删去,以释除市场担心联交所可能会对发行人日常业务中的交易引用反收购规则的疑虑;
不采纳对发行人终止被视为一连串交易的一部分的交易并以“早有预谋”策略规避新上市规定的情况施加额外规定的建议,以释除市场对监管方面不确定性的疑虑;
删除建议中对第13.24条发行人要求扩张后集团须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的反收购合规规定,以释除市场担心规模较小的发行人会特别受到限制的疑虑;及
修订建议中对可使用极端交易类别的发行人施加的额外规定,以释除市场担心对中小型发行人不公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