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首例!申请“遗产管理人”案件判了(遗产管理人报酬是多少)
老人去世多年,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留下的财产以及债务该如何处理呢?近日,邗江法院判决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该案也是《民法典》实施后,我市首例申请遗产管理人的案件。
债权人 余女士:生前跟我借过钱,也跟我父亲借过钱,后来他去世了,然后债权就没有办法去履定。
上午,记者在邗江法院见到了市民余女士。余女士介绍,她父亲的好友——杨大爷生分别在2014年和2015年向他们父女借款,共计16万元。2017年,杨大爷因病去世,而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且未婚没有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因此,他名下的一套房产无人继承,余女士及其父亲的债权也就没法兑现。
余女士的代理律师:造成了一个法律上的难题,因为杨大爷他终身未婚,也没有兄弟姐妹,也就是说法律上没有法定继承人,而且他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这个时候按照民法典之前的法律规定的话,这笔债权是没有办法去主张的。
为此,余女士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承办法官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审查杨大爷“确实没有继承人”,如果得以确认,就能依据《民法典》,指定遗产管理人。鉴于杨大爷的户籍曾在上海、泰州、扬州等地变动,法官逐一实地调查、取证。
邗江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刘涛:我们在前期调查阶段,已经确认了被继承人杨大爷他没有继承人。
近日,邗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确认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指定邗江区民政局为杨大爷的遗产管理人,判决生效后,遗产管理人将承担理清遗产、处理债权债务等职责,该案也是我市首例申请遗产管理人案件。
邗江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刘涛:遗产继承中充分保障和平衡债权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利益,遗产管理人的价值功能主要体现在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对于打破遗产处理僵局,启动遗产管理事宜,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都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